這文章是在公司主管寄給大家看的,
對我而言,我認為可以仔細咀嚼,
不見得其中一類的是最好的,
但當你是居於那類工作者時,
就要試著把它做到最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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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好友周仲庚,在中國大陸從事管理顧問工作多年,他最近發展出一個深具啟
發性的組織成員分類法,在此介紹給讀者。他用兩個面向來歸類組織內的各種工
作或事務,一個面向是過程或結果,另一個面向是可控制或不可控制。因此,我
們可以依據這兩個面向把組織的工作分為四類:
第一類是結果不可控制的工作,
第二類是可控制結果的工作,
第三類是過程不可控制的工作,
第四類是可控制過程的工作。
依據這四類不同性質的工作,我們可以分出四類員工。
願意對第一類工作負責的員工即是領導者,
願意對第二類工作負責的就是管理者,
願意對第三類工作負責的就是專案經理,
願意對第四類工作負責的就是基層員工。
組織對這四類型工作性質員工的評鑑與培養,應各有適當的方式。
以公司年度營業目標達成率為例,公司是否能順利達成年度目標,一定有可控制
因素,有不可控制因素。如果因為某個不可控制的因素,如非預期的原物料漲價
造成公司無法達成預算時,公司的主管可能有兩種態度:一種態度是承認自己有
責任,沒有預料到原物料漲價,同時,也沒做好及時應變措施,所以,無法達成
目標;另一種態度,就是把沒達成目標的責任推給不可控制的因素。
前者的態度就是願意替不可控制的後果負責,後者的態度就是不願意替不可控制
的後果負責。領袖就是願意承擔風險與決策後果的人,也就是願意替不可控制結
果負責的人;至於後者就是典型管理者的反應,如果各種變數一如預期,他會願
意替後果負責,否則的話,他就會怪罪不可控制因素。
專案經理最重要的工作是確保工作流程與品質。但是,一項任務的工作流程也會
面對許多不確定因素,如技術或人力的不確定;專案經理的責任就是面對那些不
確定因素,執行專案計畫。例如,一項產品開發的專案,專案經理的工作是確保
相關人員與資源到位,並能讓這個專案順利的執行下去。
一般而言,組織會希望每項專案的成功比例愈高愈好,卻未必會預期所有的專案
都能夠開花結果;有時候,組織甚至不會對專案的最後結果預設任何立場。因此
,專案經理屬於第三類員工,主要責任是對不可控制的流程負責,而不是對結果
負責。
基層員工最主要的責任是按照組織規範的程序完成工作。例如說,飯店服務生在
服務客戶時有一定的流程,以確保客戶滿意。但是,假如某一客戶在飯店發生意
外,而飯店作業流程對此意外的處理方式並無規範,我們就不應該責難服務生沒
有做好意外處理。所以,基層員工要對第四類工作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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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我應該算是第四類的吧,不管是哪一類,懂得負責的就是好工作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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